离婚登记应当在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预约登记
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需共同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预约登记,并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满。
提交材料
双方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需书面声明遗失;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则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主要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扶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登记与发证
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跨省通办
从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地区支持“跨省通办”婚姻登记。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建议:
提前通过当地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或电话预约,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