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适用于以下情况:
基本减刑条件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或者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表现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限制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信息根据中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