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活动,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宣传活动支出:
包括组织学习、劳动竞赛、举办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
文艺活动支出:
用于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等文艺活动的经费,以及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体育活动支出:
包括举办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工会干部训练费:
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工会行政费相关支出:
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补助支出:
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些费用的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规定,并且要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工会经费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