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复检流程如下:
提出复检申请
机动车驾驶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
固定血液样本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或者由不少于两名交警或者一名交警带领两名辅警将机动车驾驶人带至县级以上医院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通知家属或相关人员
固定机动车驾驶人血液样本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要求通知的人员,无法通知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送交血液样本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重新检验申请
醉驾血检复检规定是:一般情况不得提出复议,但如果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检的申请,并且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总结:
醉驾的复检需要机动车驾驶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固定和送交血液样本。如果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导致鉴定结果错误,可以申请重新检验。一般情况下,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除非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表明鉴定过程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