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特点在于,权利人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对世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以下是一些对世权的例子:
物权:
物权是对世权的一种,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所有权是指对某一物品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质押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地役权、抵押权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对世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这些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但义务人不特定,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人权利的义务。
人身权:
人身权也是对世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但义务人不特定,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人身权人权利的义务。
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也是绝对的,义务人不特定,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义务。
综上所述,对世权的主要特点是义务人不特定,权利人可以对抗任何人,且无需通过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即可实现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和继承权都属于对世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