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认定工亡有以下九种法定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此外,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的行为与工作有直接关联,或者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必须经过的路线,那么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从而认定为工亡。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