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也不公开审理。
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将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不公开审理。
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如果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应当在庭审中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宣告判决的公开性: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宣判均应当公开进行。
注意事项
旁听限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果公开审理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份不被公开。
通过以上程序和要求,可以在涉及特定情形时申请不公开审理,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