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通常分为以下四级:
省级行政区: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共34个。
地级行政区:
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共333个。
县级行政区:
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共2843个。
乡级行政区:
包括镇、乡、苏木等。
各级行政区对应的行政级别从高到低一般为:
国家级正职
省部级正职
厅局级正职
县处级正职
乡科级正职
其中,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都是省部级正职,地级行政区的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都是厅局级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