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出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行政公署:
由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代表省级政府在特定区域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区公所:
由县级人民政府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代表县级政府在特定区域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街道办事处:
由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代表市级政府在特定区域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这些派出机关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这些派出机关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以便更好地进行行政管理和法律事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