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信记录的保留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总结:
一般情况下
失信记录会保留 两年。如果失信人在这期间履行了义务,可以申请提前删除失信记录。
特定情况下的延长
如果失信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严重妨碍、抗拒执行,并且情节严重,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么失信信息的保留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指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征信中的保存期限为二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五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
消除时间
一般情况下,失信记录会在履行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被删除。
特殊情况下,如果失信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期限可能会延长至五年甚至更长时间。
综上所述,个人失信记录的保留时间一般为两年,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延长至三年或五年。失信记录消除的时间取决于失信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失信主体的履行情况。建议失信主体尽快履行义务,以减少记录对个人信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