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转社保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能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本省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需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可采取同步抓取的方式直接归集社保账户。

外省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地建立临时账户的情况下,不能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转入手续。

在转出地存在一次性缴纳保险超过三年含三年的情况,且转出地社保机构无法提供承诺书、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材料的参保人员,不能转移该一次性补交部分的年限与基金。

征地补偿养老保险也不能转移。

如果即将退休,在一线城市已达到领取条件,就不建议随便转移了,因为转移后可能无法满足全国累计缴满15年的领取条件。

社保欠费,因为社保欠费期间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也不能办理转移,所以只有依法办理补缴之后,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已经开始享受养老待遇后,就无法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如果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账户缴费,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不需要转移到新参保地。

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及以上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补缴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建议在办理社保转移时,先了解清楚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