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包括因工伤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药费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
员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职工可主张护理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根据规定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上述费用。
这些项目涵盖了工伤职工在治疗、康复、生活护理等多个方面的需求,确保职工及其亲属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