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注册商标主要涉及 第35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广告服务:包括无线电和电视广告代理提供的广告服务、街头散发广告材料、广告研究、广告张贴、广告咨询、广告咨询服务、杂志广告、横幅广告、互联网广告传播、产品展示、在网站上出租广告空间、招聘广告、报纸广告、互联网广告服务、霓虹灯广告、人员招聘广告、散发说明书和样品、电影广告、为他人进行广告展示等。
2. 商业信息:涉及商业信息的提供和传播。
3. 节目宣传:包括节目宣传、网络展示与销售。
4. 网络服务:涵盖互联网广告服务、网络展示与销售等。
综上所述,传媒公司注册商标主要涉及第35类,该类别涵盖了广告、商业信息、节目宣传和网络服务等多个方面,能够全面保护传媒公司在广告和宣传领域的业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