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新房没有入住,业主仍然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全额交纳物业费:
业主在房屋交付后,无论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提供物业服务,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未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折扣交纳物业费: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使用物业,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此外,如果小区内存在未完工的建筑,业主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通常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建设单位交纳:
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导致业主未入住,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
连带交纳责任:
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则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请注意,物业费的具体数额和折扣比例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当地相关政策来确定。如果业主对物业费收费有异议,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