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在2016年交税的规定如下:
营业税:
按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城建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
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个人所得税:
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方式:
个体户的纳税方式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查账征收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定额核定征收则是税务机关根据行业、地段、营业面积、员工人数等给个体户核定一个单月销售额。
申报纳税:
一般情况下,办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就要申报纳税,没有收入的也要零申报。
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2016年的税法规定,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获取最新的税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