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是指 受理案件,即机关或部门接受并处理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的程序。具体来说:
公安机关的受案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作出处理。
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即只要有人报案,公安机关一般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
法院的受案
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这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受案与立案的关系
受案是立案的前提,只有经过受案程序,确认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后,才能进行立案。
受案并不代表申请已经被批准或者解决,而只是表示机关或部门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处理程序。
总结:
受案是指机关或部门接受并处理各类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的程序,是诉讼程序或行政执法程序的开始阶段。受案的范围通常大于立案的范围,只有经过受案并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才会进入立案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