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党员申诉案件

党员申诉案件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同级党委、本级纪委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

受处分党员或党组织对处分决定或结论不服提出的申诉。

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

受处分党员或党组织对处分决定或结论不服提出的申诉。

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

经下级党委、纪委复议、复查后,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审查决定的案件。

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上级纪委予以复议或复查的案件

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上级纪委予以复议或复查的案件。

本级纪委领导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

本级纪委领导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党员可以直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诉,如果需要复议复查,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党员、党组织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同时也包括对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这些案件类型涵盖了党员对党纪处分、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申诉。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精准有效地办理这些申诉案件,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