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事故的处理时间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涉及人员伤亡、是否需要检验鉴定等。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时间的概述:
一般处理时间
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涉及人员伤亡的处理时间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认定事故责任的,应当自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受伤者当事人需要及时报警处理,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和调查,整个过程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检验鉴定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结案时间
肇事逃逸后交警一般在三个月内处理结案。
如果需要检验、鉴定,则结案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但总时长通常不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交通逃逸事故的处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但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案件涉及人员伤亡或需要检验鉴定,则处理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三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