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的流程如下:
及时固定证据
受伤后,第一时间拍照留存事故现场。
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受伤经过的证据,如工作服、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
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主动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期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提交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旁证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复印件等)。
协助调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建议: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固定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申报职责,以免影响职工权益。
职工及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