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需要的时间主要取决于申报方式、货物类型、以及是否涉及特殊申报模式等因素。以下是具体的申报时限要求:
一般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必须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则需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完成申报。
提前申报
在获得海关批准后,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提前申报。
对于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提前办理报关手续。
集中申报
对于时效性强、不宜长期保存或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经海关备案,企业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两步申报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分为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两步进行。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且概要申报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滞报金
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进口申报的时间要求为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申报或采用集中申报方式。建议企业提前了解相关法规和要求,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确保顺利完成进口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