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以下情况属于工伤范围: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活动受伤。
退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持有伤残证,转业后旧伤复发。
这些情形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如果职工或相关人员有上述情况之一,可以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建议职工在工作中注意安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