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买房使用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个人向部队申请
个人上报申请,通过贷款查询系统下载并填报申请表。
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在当月15日前上报至上级业务部门。
上级审批资格,上级业务部门于当月底前完成审批。
获得贷款批准,贷款人第二个月1日后到财务部门打印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签订还款授权书,贷款人与财务部门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个人向协作银行申请
取得公积金贷款资格的人员在3个月内携带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和有关资料到银行办理申请。
银行审批材料,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审批通过后与贷款人签订借贷和担保合同。
银行发放贷款,按合同内容发放贷款。
按期偿还贷款,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
注意事项:
部队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军人购买、建造、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现役军人因调动、退伍等原因离开时,可以凭调令、退伍手续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
建议:
士官在购房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部队申请或直接向协作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贷款审批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