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搞到哪些

诉讼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工作单位、住所地,以及法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这些信息需要准确、具体,以便法院能够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案由:

即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具体原因或案件性质。例如,离婚官司的案由是“离婚”,讨债官司的案由是“借贷”。

诉讼请求:

具体明确地列出原告请求法院支持的主张,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如果有多个诉讼请求,应逐一列出。

事实和理由:

详细描述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并在理由部分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致送法院的名称:

明确指出原告希望诉讼的法院。

时间:

在起诉状的末尾注明起诉的日期。自然人当事人需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此外,根据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诉可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和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形成之诉: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现有的法律关系。

建议在准备诉讼状时,务必详细、准确地填写上述内容,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状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