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证明材料的开具流程通常如下:
准备材料
贫困生的个人申请书;
贫困生的个人户口页和户口簿原件;
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无稳定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大病或残疾的医疗证明或残疾证明,或家庭成员中有在校学生的学生证等。
提交申请
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入户调查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家庭经济状况。
签署意见并盖章
调查属实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上报审核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由他们进行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最终审核
将所有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由他们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贫困证明书写要求
贫困证明中需明确出现贷款人(学生)的名字,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
贫困证明中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
贫困证明中应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等字样。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应真实、客观,避免夸大或虚构。
贫困证明上应避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贫困证明的有效公章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等。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准备和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贫困生证明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