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权代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未经授权的代理:

代理人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任何授权,或明知未授权而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实施的代理行为超出了授权的范围。

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代理权在代理证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行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之前,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他有权撤销该行为。如果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还可以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