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残疾证等。
受理与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和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公示
初审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期通常为7天。
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审查通过后,民政部门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审批结果。
发放低保金
如果申请被批准,县级民政部门会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有任何特殊情况或需要额外证明材料,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说明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