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现场是指侦查机关带犯罪嫌疑人到犯罪现场进行指认,并由侦查人员记录指认过程的法律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操作步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操作步骤
侦查讯问:通过侦查讯问措施详细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现场、隐藏和抛弃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目标地点和周围环境特征。如果犯罪嫌疑人语言表达不清楚具体的地点名称,可以要求其绘制路线图,以标志性建筑物为参照,详细注明目标地点与标志性建筑物的位置关系。
实地指认:侦查人员带领犯罪嫌疑人到达目标地点附近,保持一定距离,以便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指认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照片指认:提供现场照片让犯罪嫌疑人辨认,并记录辨认结果。这种方式可以辅助实地指认,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无法准确描述现场情况时。
证据效力
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是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重要环节,但并非刑事诉讼中必要的程序。指认现场所形成的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
其他注意事项
指认现场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严禁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指认现场后,侦查机关应将相关证据和辨认笔录移送检察机关,以便在审判过程中使用。
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程序,旨在查明案情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侦查人员在进行指认现场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