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车辆复议到哪里

长春车辆复议的申请地点如下:

上一级交通道路管理局:

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大队所属的公安局或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车辆所有人对法院的判决持异议,可以在得知判决的六十天内,向更高一级的交通道路管理局申请复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违法行政复议应到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起。具体复议方法是,先去各大队机动车违法处理大厅核查违法照片或录像,最快捷的复议方法是到支队办公大楼复议。

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

如果当事人车辆违停被处罚了,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到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进行申请行政复议。对非现场处罚(电子警察拍照)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各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持上述证件及处罚决定书,到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选择离自己较近的复议地点,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以确保复议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