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改自己的民族

更改自己的民族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现有的家庭户口本

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

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8岁以下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

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

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并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初审和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办理变更登记

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更新户口本

审批同意后,申请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更新户口本上的民族信息

注意事项:

公民一生只能更改一次民族成份

更改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变更和恢复民族成份的审批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核准

请确保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准备齐全所有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以确保更改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