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再审申请书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准备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应详细列明以下信息:
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逐项列明符合的事由。
原审法院名称及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的案号。
具体的再审请求。
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盖章。
提交副本
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的副本。
提供身份证明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交裁判文书
提交裁判文书的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如果生效裁判是二审或再审裁判,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的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提交主要证据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提交材料清单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其他材料
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提交方式
再审申请书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受理再审的人民法院提交。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旨在确保再审申请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便法院能够顺利进行审查。建议当事人在准备和提交再审申请书时,仔细核对各项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