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改制是指 企业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具体来说,以下类型的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
当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法定情形时,可依法进行破产清算。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情况,其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在公司运营出现严重问题,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可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进行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内涵不同:
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而企业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性质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属于行政行为。而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
职工身份置换问题:
破产改制可能涉及职工身份置换问题,即由于企业破产导致职工需要重新安置。而依法破产不存在职工身份置换问题,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综上所述,企业在面临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法定情形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改制则是政府为妥善解决破产企业的社会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职工安置、债务清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