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实现公益目的,自愿捐助一定资金作为基础而成立,并对这些捐助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的非营利法人。捐助法人的主要特点包括:
财产集合体:
捐助法人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成立,属于财团法人。
无成员或会员:
捐助法人没有像社会团体法人那样的会员大会作为权力机构,而是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行管理。
公益目的:
捐助法人必须以公益为目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资金来源:
捐助法人的财产全部来自捐助,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如医疗机构、博物馆等)、宗教活动场所等。
捐助法人依法设立后,可以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