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具体类型包括:
特别委托:
委托人特别指定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特定事务。
概括委托: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单独委托:
只有一个委托人委托一个受托人处理事务。
共同委托:
多个委托人共同委托一个受托人处理事务。
直接委托:
委托关系直接产生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
转委托:
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将其处理的事务转交给第三人处理。
这些分类有助于明确委托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具有劳务性质和人身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