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具体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流程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愿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
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流程
确定管辖法院
在正式立案前,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而言,案件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
一方起草离婚起诉书,提交至法院。
调解
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和解。
审理
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
判决
根据审理结果,法院会作出离婚判决。
总结
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最终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先尝试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