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贫困证明需要什么

办理贫困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2. 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3. 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4. 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工资单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5. 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以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其中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证》;

6. 如有工作单位,则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盖章证明,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盖章证明;

7. 贫困证明中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

办理流程一般为:

1. 持上述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

2. 再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盖章;

3. 最后到民政部门盖章。

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