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待遇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用人单位应确保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和相应的工伤待遇。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若超过核定的工伤假期不回公司上班,需申请事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生活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后续治疗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建议
及时救治:一旦发生工伤,应迅速将员工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流程,以便员工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沟通协商:在治疗过程中,员工应与医生和企业保持充分沟通,确保治疗费用在工伤保险范围内。
了解政策:员工应了解相关工伤保险政策,包括待遇标准和申请流程,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