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起诉,也称为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消、吞并或逼退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它体现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提起反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特定: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即被告针对原告提起反诉。
牵连关系:
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法律关系或事件的牵连,使得两个诉讼可以合并审理。
时间限制:
一般要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起反诉,二审期间提起反诉则需要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反诉的提起,不仅有助于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院全面审理案件,实现案件的公正和效率。
综上所述,反起诉是民事诉讼中被告行使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要求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并且被告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反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