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劳动者被辞退时,如果其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三倍工资的计算上限是对于经济补偿而言,并非指辞退时的即时三倍工资赔偿。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确定三倍工资基数:
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计算三倍工资数额:
将基数乘以三,得到三倍工资的数额。
经济补偿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没有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将不会按照三倍工资的标准来计算,而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