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作为交易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动,如果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显然有失公平。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允许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具体来说,情势变更的情形包括:
1. 重大的金融危机;
2. 物价飞涨;
3. 汇率的大幅度变化;
4. 特殊疫情的出现;
5. 国内经济贸易政策的变化,如政府政策的变动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 其他不可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当情势变更发生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