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典的总则编,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它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
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
民法总则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为后续各分编的编纂奠定了基础。
协调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通过明确民法总则与商法的关系,消除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促进了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协调。
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和有关单行法律进行了科学整理,消除了它们之间的不一致和冲突,使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规范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提供了全面的保护,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体现时代特征:
民法总则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回应了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时代对民法的新要求。
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民法总则涵盖了共同行为、决议行为等内容,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时效和期间计算: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附则:
民法总则最后还设有附则,对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规定。
总体来说,《民法总则》的制定和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为民法典的后续编纂和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