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如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
指挥中心:
负责受理“110”接报警工作,以及全国公安系统的警务工作统筹协调。
政治部:
负责全局队伍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包括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表彰奖励等。
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及审计工作。
警务督察中队: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法制支队:
负责法律方面的指导与监督服务。
警务保障处:
负责警务保障相关工作。
信访工作处: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刑事部门:
负责刑事犯罪事件的侦破工作。
治安部门:
负责处理各种治安相关的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城市交通营运秩序的监管和交通事故处理。
消防部门:
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工作。
出入境部门:
负责管理公民的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务。
人口管理部门:
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等事务的管理。
内安全保卫部门: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
在经济领域内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安全保卫部门:
维护互联网环境的安全,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
负责相关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指挥部(区域警务合作办公室):
负责区域警务合作和指挥调度。
警务督察总队(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办公室):
负责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特勤局:
负责特殊任务的执行。
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
负责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禁毒总队:
负责禁毒工作。
审计处:
监督全局公安经费收支及财政法纪的执行。
内部单位保卫局:
负责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局):
负责出入境事务的管理。
反恐怖和特警总队:
负责反恐怖工作和特警任务。
监所管理总队:
负责监所管理工作。
警务航空总队:
负责警务航空任务。
法制总队:
全面审查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并提供法律指导。
31. 治安管理部门:维持社会稳定与治安良好局面。
32. 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刑事犯罪事件的侦破。
33. 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监管城市交通秩序。
34.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
35. 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维护网络安全。
36. 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负责相关领域安全保卫工作。
37. 指挥部(区域警务合作办公室):负责区域警务合作和指挥调度。
38. 警务督察总队(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办公室):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39. 特勤局:负责特殊任务的执行。
40. 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负责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41. 禁毒总队:负责禁毒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