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投资回收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等。与中外合资企业相比,中外合作企业在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中外合作企业的特点:
契约式企业:
合作各方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合同来规定。
投资方式灵活:
合作者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利润分配多样:
合作各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管理方式多样:
可以设立董事会、联合管理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
法人资格:
合作企业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
投资回收方式灵活:
外国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其投资,方式包括从经营收入中还款、加速设备折旧、分产品回收等。
中外合作企业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它为中国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渠道,同时也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在中国投资的机会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