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原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户主信息 :包括户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户口性质、身份证号、婚姻状况及其发生时间、户籍地等。家庭成员信息:
包括子女的详细情况、配偶的相关信息,以及家庭关系等。
出生材料
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婚姻状况材料:
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
身份及关系证明:
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
居住及迁移材料:
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迁入迁出时间等。
其他相关证明:
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本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户籍底册:
长期保存的详细记录公民个人信息、家庭关系、户口迁移等文字档案,一般存放在派出所。
户籍证明:
在无法直接出示户口本时,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替代户口本原件的文字性说明。
这些资料是办理户籍相关事宜的基础,需要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