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法,又称为 当事人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所适用的法律。在属人法的理解中,本国法特指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这一概念源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并为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国际条约所采用。
具体到国内法,它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等。而内国法是相对于外国法而言的,通常指颁布法律的那个国家自己的法律。
本国法与内国法在概念上有所区别:
国内法强调的是主权国家的概念,适用于该国家主权管辖内的所有法律。
内国法则是以第三方的视角看待法律的国家归属性,指该国家颁布的法律。
本国法则是指当事人本身所属国家的法律,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它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
综上所述,本国法明确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这在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