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哪些(司法公信的涵义)

何为司法公信?《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对"司法组织"的释义是:"广义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门);还包括提供司法协助的社会组织,如律师协会、仲裁组织等具有准司法诉讼功能的社会组织。狭义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组织和检察组织。"按照我国的司法体制,司法机关不仅包括广义的司法组织,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司法公信的"公",其本义是公正、无私。在司法实践中,"公"既要求司法机关"公正",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要求司法机关活动"公开",并为社会公众参与提供所需的公共平台;同时还要求"公平",使公众信任司法机关,认同司法活动和司法结果。

司法公信的"信",其本义是诚实、不欺。在司法实践中,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司法活动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能动

回应社会对司法的需求和公众对司法的关切,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而使公众信任司法机关、信服司法活动结果。

综上所述,司法公信的基本内涵是:在司法活动中,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为保证司法权公正、公平、廉洁、高效行使而表现出的相互作用,即责任与信任。基于责任,司法机关不断健全确保司法权公正、公开、高效运行的内部机制和确保社会公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外部平台,逐步增强赢得社会公众理解和信任的能力,并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力、号召力和引导力。基于信任,社会公众在遇到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时,更倾向于择到司法机关解决,自愿接受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裁判的约束,并主动履行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同时,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的信任程度以及对司法决策的尊重和认可程度不因个案裁判不公或个别司法裁判人员违规腐败而发生改变。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基本保障,其内涵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的有机结合。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石。在新的历史时期,诚信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效力,其精神实质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机统一。司法公信由司法活动体现出的责任衍生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使其内心自觉遵从法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实现了法律的规范作用与道德的教化作用有机融合。同时,司法公信建设内容在诚信建设与法治建设领域内具有高度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