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托收指示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循《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文件的规定。托收指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日期:
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付款人全称:
填写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
付款人账号:
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付款人地址:
如果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果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填写付款人开户的银行名称。
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填写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填写收款人开户的银行名称。
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合同名称、号码:
如有合同,应填写合同名称和号码。
托收凭据名称:
例如“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