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名称预先核准
确定分公司的名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准备相关材料
包括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分公司注册地址的使用证明等。
填写申请表
认真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与领取执照
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分公司的印章。
税务登记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
选择合适的银行,开设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请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