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
定义: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
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但这不是唯一的方式。
程序: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签订《发起人协议》。
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股份划分及每股金额。
发起人按约定期限缴足认缴的出资。
募集设立
定义: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但发起人认购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35%。
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制定招股说明书等一系列文件,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准。
程序: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剩余股份。
发行股票并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总结:
公司设立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每种设立方式在程序和要求上有所不同,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公司的类型和设立者的需求。